为切实帮助各类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我市将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效减轻企业所面临的阶段性经济压力。
据了解 此举预计将为全市各类企业 减负1.79亿元
减征对象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征时间
2020年2月至6月。
减征险种
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生育保险不减征。
减征方式
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至4%),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自动享受减征政策,无需申请。
减征要求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即从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缓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在享受减免政策期间,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减免后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享受待遇
减征期间,参保职工按原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