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见对方伤势严重,立即驾车逃逸。为躲避惩罚,还趁夜色将肇事车辆投入西氿中……但这些自作聪明的行为,根本逃不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的火眼金睛。3月16日,在交通肇事逃逸后的第9天,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窦某某(男,58岁,宜兴人)被警方抓获。
3月8日晚7点38分许,屺亭街道杏里路与东氿大道路口发生一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伤者倒在碎片中,已经失去意识,且现场除伤者外再无他人。民警立即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立即展开了调查。
“发生事故的路口正好处于监控盲区,这给调查增加了难度。”负责事故调查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蒋健表示。在调取了与事发路口两个相邻路口的监控后,民警发现,事发时,有几辆车正好途经该路口。经过排查,其中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刚好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画面中,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和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前者的驾驶员逃离了现场。根据画面,前者的驾驶员身穿棕黄色上衣、蓝色裤子和黑色皮鞋。令人遗憾的是,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伤者欧某某抢救无效逝世了。
为找到逃逸者,民警再次调取了逃逸车辆驶来方向,即东氿大道与杏里路路口西侧的长乐南路与杏里路路口的监控录像,没有发现符合嫌疑人衣着特征的对象。由于这两个路口之间没有其他的岔路口,只有一家正常运营的工厂,且该厂员工的下班时间为晚上7点半左右,与事故发生时间吻合。由此,民警怀疑,肇事者很可能是这家工厂的员工。
在该厂车棚里,民警发现了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我们判断肇事车辆损坏严重,所以逃逸者很可能会购买新的交通工具。所以,我们围绕这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展开了调查。”蒋健说,根据这辆车上的相关信息,他们找到销售点,锁定了该厂工人窦某某。在调查中,民警了解到,窦某某曾对同事说,其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早已购买,但这与销售点提供的发票存根并不一致。3月16日上午9点多,民警找到了明显在撒谎的窦某某。在审讯中,窦某某交代了实情。3月8日,窦某某驾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事发后,他看到对方伤势严重,心中慌乱,为了逃避惩罚和经济赔偿,他逃离了现场。而且,在绕行至西氿大桥时,将已损坏的摩托车投入了西氿中。
经查,窦某某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肇事逃逸。目前,窦某某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被窦某某投入西氿中的肇事车辆也已被市公安部门打捞成功。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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