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些地方将住房公积金改作就医等其他生活补助。这种做法,虽然灵活变通,很人性化,但某种程度上违背制度设计初衷,并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套取风险。 更重要的是,公积金“存着不划算,用起来很麻烦”并不是没有住房消费需求导致的。住房消费多种多样,但公积金的个人支取门槛设定偏高、偏窄,局限于购房、装修与租房补贴,导致其他住房消费难以享受到制度实惠。另一方面,目前公积金增值收益均归各地政府管理、使用,而各地公积金结余又常常只在城市内部循环,造成有的城市资金喊渴,有的城市的公积金却躺在银行睡大觉。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分享给缴存人的增值收益自然就不高。 换言之,要调整的不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而是管理体制。住房消费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大到购房、装修、交租金,小到换家具、维修水电、缴物业费和暖气费,住房消费领域如此宽泛,公积金的使用门槛何妨低些再低些,让它发挥更大的能量?建立地方政府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有偿使用机制,将增值收益更大程度让利给缴存职工,也可以倒逼地方政府打破公积金结余资金的运行壁垒,形成全国性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是数以亿计的普通职工的住宅银行。这样的公共福利制度,既要提倡制度的便利度和普惠度,也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否则没了规矩,制度就难以运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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