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然而,我市太华一家企业
1月31日上午,太华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太华镇桥涯村分界岭的某竹器厂提前复工复业,民警立即会同当地村干部上门察看,依法告知企业负责人相关政策,并遣散员工。
未曾想,在当天下午民警至该厂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仍未停工停产。
民警依法传唤企业负责人单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立即停止生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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