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宜兴规定区域内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今天上午6时50分许 宜兴查获禁放《办法》正式实施后 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审查
2020年1月2日上午6时50分许,宜兴警方会同城管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过程中,在宜城街道氿岸华府查获在禁放《办法》正式实施后,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传唤嫌疑人欧某某(女,47岁,宜兴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欧某某知晓禁放相关规定,但听信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报备后可以燃放”的说法,于当天在6时50分违规燃放,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移交城管部门处理,对欧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后经调查取证,宜兴警方依法传唤氿岸华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任某某(女,30岁,宜兴西渚人)接受调查,证实了上述情况。经教育,任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主动写下认错书。
宜兴警方对任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教育训诫,通报物业公司要求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杜绝今后,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禁放《办法》正式实施后,宜兴警方将会同城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禁放区域的联合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一律对违法人员予以传唤审查并进行严肃处理。
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现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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