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一起买房子。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方通常被设定为“贷款人”,另一方被设定为“共同贷款人”。那么,谁是主要贷款人的合适人选呢?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我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 首先,我们要规范“主贷”和“参贷”的说法不标准。 一般来说使用这种说法。
“共同借款人”不仅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家庭成员(夫妻、子女、父母),而且必须是抵押住房贷款的房地产经纪人之一。但这对夫妻来说是例外,即使财产所有权证明书上只记载了一方配偶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是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谁做“主贷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应挑选夫妻之间收益较高较平稳者,有利于贷到更高的信用额度;
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一般选择较年轻一方,使得贷款年限更久。
此外,还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某些地区来说,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会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区别对待,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这个因素也要考虑进去。
注意:
贷款信用调查的重点是主要贷款人。如果主贷款人有信用调查问题,银行可能不会贷款。
之后,夫妻一起买房,财产占有多少,为了以后不发生纠纷,必须事先进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