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一张伪造为“无锡交警”的短信截图在网络上广泛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经证实,该短信并非官方所发。
掌握情况后,宜兴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找到短信中涉事车主朱某核实情况,朱某表示对网传的截图并不知情。
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朱某就是该虚假短信的伪造者,11月26日晚,十里牌、西渚派出所分别将朱某(男,27岁,宜兴西渚人)、程某(男,29岁,宜兴张渚人)抓获归案。
经查,2019年11月16日下午,朱某为图好玩,恶搞交通违章信息,对无锡交警发布的违章提醒短信进行“移花接木”,修改违章时间,将涉事车牌改为自己的车辆号牌,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内容改为[右手放置副驾驶座一女子大腿处]等,随后把个人工作手机号码编辑为“121233202”,将虚构的内容以短信形式发给自己的生活手机号码,截图后通过微信发给朋友程某进行炫耀。
程某收到图片后,在已经判断出该内容为虚假短信的情况下,为了吸引眼球,依然将图片转发至多个微信群,致使截图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朱某、程某二人因散布谣言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社会要遵纪守法,在微信群、网站、论坛、贴吧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随意转发不实的网情。对于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