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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的起因是
在2016年周某滥用职权被查时
发现他非法给予3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农企业
专项项目的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349万元
而直到2018年周某被处罚相关损失却迟迟未追回
在追缴过程中,由于供销合作总社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不甚了解,
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迟迟未退回资金,追缴工作遇到难题。
宜兴市检察院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近年来在乡村旅游、
茶叶生产等方面投入较大,资金周转确实困难,难以一次性清退资金。
随后,宜兴市检察院将实际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建议以分期的方式进行资金追缴。
经过多方努力,截至目前,已追回国有财产200万元,
考虑到部分企业运营困难,经协商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
剩余149万元未退回款项于2019年度内退还完毕。
下一步,宜兴市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确保剩余国有财产追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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